2021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

2022-04-16
来源:

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招生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四、做好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设置备案
(一)优化专业布局结构调整
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指导中职学校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实现专业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从2021年起,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不超过3个专业群15个专业。
(二)做好专业设置备案
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学校现有专业填报、新增目录内专业申请、新增目录外专业申请和停办专业申请的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2021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C 2021]2号)要求执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专业设置备案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
五、强化工作职责
(一)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中职招生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目标任务责任书,完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将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任务、控制中职(技工)学生流失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促。
(二)各地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的行为,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违规跨省招生、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套取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各高职院校中专部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调工作纪律,加强与生源学校和乡镇、社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切实做好中职(技工)招生工作。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招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市(州)、县(区、特区)、学校将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予以扣减。对发现招生数据弄虚作假,有招生违规情况的,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在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予以大幅扣减。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各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于4月15日前将《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附件6)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省人社厅职业技能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备案后由省统一公布。
(二)各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要将本地完成招生任务的进展情况(见附件7)通过“统招平台”中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向省教育厅反馈,从7月份到11月份,于每月2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当前阶段相关数据的填报,并在确认后上传。(联系人:赵耀电话: 0851-85947657 ),
(三)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 0851-85283692
邮箱: 459721881@qq.com
省人社厅联系人:李宏宇联系电话: 0851-85837216
邮箱: 76953094@qq.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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